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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傳統的儒家價值觀下,人們總會賦予「教師」更高的權威與地位,相對的也會為這個行業的眾生樹立更高的道德標準,只要教師在公開領域的言行稍有不當,就動輒扣上「教壞小孩」的帽子,彷彿那是多麼十惡不赦的事。

  然而,在社會高道德標準的期待下,我們打開新聞媒體,師道淪喪的醜事依然頻頻出現,凡是團體必有害群之馬,所以這也沒什麼好特別大驚小怪的,但是在校園這種封閉安全的環境下,為什麼還會產生害群之馬?而且不少害群之馬是在醜事持續發生多時之後才被揭發,這就不能不歸咎於校園價值標準的集體錯亂了。

  《教師法》對解聘教師的規範,其實非常寬鬆而籠統。

「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第2項)有前項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半數以上之決議。(第3項)有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七款情形者,不得聘任為教師。其已聘任者,除有第七款情形者依規定辦理退休或資遣外,應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予以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其中最為模糊的就是『行為不檢有損師道』,以及『教學不力』一說,究竟標準為何,根本莫衷一是,所以一旦某某老師的言行予人『行為不檢』或『教學不力』的疑慮,同事或主管所持的態度多半就是大事化小避免麻煩,除非家長舉證歷歷或爆料連連,否則學校就盡量以不傷和氣為原則,以免『有損校譽』。這種不傷和氣的思維長久滋長,逐漸內化為老師之間鄉愿風氣,一旦有人不識相挑戰這種風氣,就難免落得被公幹的下場。

  近日看到一則令人搖頭的新聞:還沒吃飽就打包! 師搶營養午餐』,事件中崗山國小的主任居然以投票表決的方式來斷定是非,就是極為可笑的作法。老師們打包飯菜並沒有錯,今天就算是他打包回家餵狗也沒什麼不可以,但這件事錯的是迫不及待、還沒等人吃完就打包,如果真像媒體所言害學生餓肚子不敢反應,那更是大錯特錯。因為中小學的營養午餐,多半是學生出錢請老師吃的(可能也有少數學校要求老師付費),老師們怎麼可以不等學生吃完就打包?就算真如打包老師所言,是拿打包飯菜救濟窮人,那也是慷學生之慨,有啥好大聲驕傲的?老師搶打包學生出錢買的飯菜,甚至還因此和出面維持正義的老師起衝突,害人家差點流產,這麼大條的事,學校卻僅以『民主』的投票方式處理,叫學生和家長如何尊敬師長、愛惜校譽?

  不過,更令人搖頭的續集就發生在筆者目前任職的學校。今天中午,幾個老師也一如以往打包學校的營養午餐,其中一人開始高談崗山國小的打包事件,幾個老師(正在打包和在一旁吃飯但沒打包的)居然異口同聲同情起崗山國小的打包老師,說什麼他們也是要救助窮人,媒體不應該抹煞老師的好意等等,甚至還有人說出:「這樣以後誰還敢幫助弱勢家庭啊?」笑死人了!打包教師說要拿飯菜關懷弱勢,根本就是片面之詞,到底有誰證實了?就算是事實好了,難道除了拿別人付費的飯菜,身為一個老師就想不出別的辦法或管道幫助弱勢了嗎?這些老師荒謬的觀點除了完全暴露出他們的『腦殘』與『吝嗇』之外,筆者看不出有什麼值得認同之處。

  校園價值理直氣壯的集體錯亂,導致老師們只會指責別人,無法反省自己,加上《教師法》內容模糊,同儕不得不相護,校園裡的問題教師才會長期逍遙。有心人士向媒體爆料,固然不是促進和諧與解決問題的根本方式,但這卻是最快速能讓社會看見問題的捷徑啊!

 新聞參考點 :『還沒吃飽就打包! 師搶營養午餐』http://news.cts.com.tw/cts/general/200910/2009100303252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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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湘風斐雲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1) 人氣()